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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2018“煤改电”政策一览

发布日期:2018-05-05

近年来,随着国家“煤改清洁能源”政策的实施,各省市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实行清洁能源供暖,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这里,我们来帮大家盘点一下2018年北方各省市的相应政策及其取得的成效概况。

01北京

2018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018年北京市将进一步推进能源清洁化进程,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无煤化”。4月底前北京市农委牵头制定年度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1月15日前,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无煤化”,研究推进浅山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作。

2018年年底前,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各区PM2.5年均浓度继续下降,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低于58微克/立方米,海淀区低于56微克/立方米,丰台区、石景山区低于60微克/立方米,门头沟区低于54微克/立方米,房山区低于57微克/立方米,通州区低于65微克/立方米,顺义区低于55微克/立方米,大兴区低于61微克/立方米,昌平区低于52微克/立方米,平谷区低于55微克/立方米,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低于49微克/立方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低于65微克/立方米。


02天津

结合2018年采暖季天然气供需形势,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天津市2018至2019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坚持“优先用电”原则,对具备电采暖条件的,通过蓄热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多种形式,大力实施“煤改电”,能改尽改;对具备电采暖条件的,“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通过蓄热电锅炉、电地暖、电暖画、空气源热泵等多种形式,一律全部实施“煤改电”,鼓励采用新能源、新技术。加快“煤改电”进度,力争到2019年底,除山区外,全市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

 

03河北

2018年4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继续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对于煤改电,将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对能实施煤改电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煤改电,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煤改气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2018年10月底前,要完成约6.2万户煤改电改造工作。

“2+26”传输通道重点城市中有8个城市在河北,河北所面临的任务异常艰巨。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副主席卢晓光在两会期间提出建议: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加大对清洁取暖的支撑力度,对电采暖配套电网、储能蓄能等设施建设给予政策补贴。由此看来,河北在2018年中对电采暖的重视有增无减。


04河南

2018年3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指出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再新增100万“双替代”用户。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

2018年3月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居民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热力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等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热泵、蓄热电锅炉等电能供暖设施,并进行集中运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电能清洁取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05山东

 2018年2月,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出威海市将重点支持“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示范项目,依托太阳能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将太阳能与空气能、电能等能源相结合,鼓励建设储能设施,多能互补,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教育、医疗、敬老养老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绿色能源深度开发利用。

2018年3月21日,山东省威海市住建局发布消息,今年中心城区实现清洁供暖全覆盖,利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代被拆除的燃煤小锅炉。本次停暖后,威海市预计投资3.35亿元,持续推进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更好的服务民生。


06山西

2018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指出研究推动地源、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8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组织编制空气源热泵应用等地方标准,科学划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适宜地区。


07陕西

2018年2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同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电力等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

2018年3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市2018年铁腕治霾工作大会,安排部署西安市新一轮铁腕治霾工作。在全面治理城乡民用散煤方面,西安市2018年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城市及平原地区民用散煤“清零”任务,完成浅山地区50%民用散煤削减任务,扎实推进清洁供暖。


08青海

2018年3月6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青海省将进一步发展“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

有序发展电供暖。充分利用青海省水电、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优势,在电力资源充足地区,稳妥有序发展电供暖。综合运用各类热泵等多种方式推进用户终端电供暖,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的供暖模式。

在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预计到2019年,青海省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同时,青海省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


09甘肃

2018年2月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指出用好国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指导推动建成一批新能源清洁供暖项目,在农村和城市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积极推广电采暖模式。利用弃风弃光电量,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建设瓜州县、通渭县等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工程,逐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广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采暖。

 

10辽宁

2018年3月1日,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锦州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要求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力争到2021年,全市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同时,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

2018年4月10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和风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积极推进城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到2020年“煤改电”、工业余热、地源热泵等供暖范围逐年递增。


11吉林

2018年2月23日,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分户式电采暖价格,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鼓励电能等清洁供暖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年用电量100-500万千瓦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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