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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丨山东淄博印发《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20

2020年7月6日,淄博人民政府发布《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0年淄博全市完成12.4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2.82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141.4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补贴政策方面,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完整内容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家四部委确定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和《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四部委批准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完成12.4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2.82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141.4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镇办、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各区县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聘请省市燃气、供热专家进行抽检。各区县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镇办、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提高台账质量。

(五)时间安排。各区县7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作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一是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二是结合区划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衔接。已经交接的区县,由接收区县负责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尚未交接到位的区县,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淄发〔2020〕7号)要求,仍由原区县负责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交接到位后,由接收区县做好财政补贴及后续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资金保障、应急保障、工作推进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组织对2017年以来我市清洁取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区县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发挥村居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取暖安全问题。持续做好区县、镇办、村居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取暖安全意识。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四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组织有关企业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按照国家四部委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2017-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对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全面做好试点城市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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